赴台湾学习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5-10-23 17:37:10 浏览次数:1828


为开阔学生视野,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促进海峡两岸院校交流与合作,根据我院与台湾有关大学的校际合作协议,学院研究决定,现选派20-30名学生于2014年2月份赴台(义守大学、嘉南药理科技大学、台北海洋技术学院、国立台中科技大学、台南应用科技大学)交流学习一学期。现将有关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德智体全面发展,身心健康。

2. 本次赴台学习候选学生必须是在读的大三学生。

3. 综合素质较好,无补考课程,原则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需排名所在班级前50%。

4. 具备一定的适应能力,能在新环境下学习与生活,愿意到台湾相关交流高校的相关专业跟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我院继续完成学业。

5. 本人自愿申请,学生家长同意,家庭经济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赴台学习的学费和住宿费、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的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二、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截止到2013年10月30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选拔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系报名,提交申请所需材料。各系经过筛选并将学生申请材料(申请表、个人简历、成绩单)和《2014年春季学期学生赴台湾院校交流学习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于10月31日前送至外事办。经学生处、教务处与外事办初审并安排合格者面试,遴选合适人选推荐至台湾接收高校审核确定。

四、培养方式及学籍管理

学生赴台院校交流学习,申请接收学校专业必须与本校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原则上不允许跨学科跨专业申报,应修读两校教学管理部门规定范围内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达到16-20学分,选修课可根据学生的兴趣和需要修读。所修学分应与本校本专业同期所修学分相等同。

学生交流学习期间保留学籍,教学管理按学分制管理办法进行。返校后,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在台湾交流院校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转换成相应的课程成绩和学分。学生交流学习结束之后必须返回我院继续完成学业,毕业时由我院颁发毕业证书。

五、项目费用

交流学习需要花费人民币约9千-1.5万元/学期(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另计。正式录取的学生需先缴交相关证件办理费用及机票预订费用。

六、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院学生赴台交流学习申请表;

2. 个人简历;

3. 学生成绩单(须加盖系印章和注明综合成绩排名);

七、其它

1. 根据东莞台湾事务局规定,赴台交流学习归国后学生需按规范提交书面的交流学习总结。

2. 有关赴台交流学习的详情,学生可向我院外事办咨询。咨询地点: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行政楼406,电话:0769-23382801(李老师)。

3.台湾高校网址:

义守大学: http://www.isu.edu.tw/pages/

嘉南药理科技大学: http://www.chna.edu.tw/

国立台中科技大学: http://www.nutc.edu.tw/bin/home.php

台南应用科技大学: http://www.tu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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