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以案释法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1-03-12 15:33:03 浏览次数:10335

带手机进考场禁考3年!

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这一段历程中充斥着一场场考试,学子在此过程中学会遵守着考场的规则,竟然发生这样的事。

2019112日,罗某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广西考区考试。考试期间,她放在考试座位上的手机,闹铃在关机状态下响起。自治区教育厅罗某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作弊。

罗某心中不服,认为自身行为不存在作弊,再次上告但法院判决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 罗某依旧不服,于是上诉至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罗某作出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此事再次提醒广大学子遵守法律、敬畏规则、注意细节,切莫因“疏忽大意”,给自己留下遗憾,更应做到知法,懂法,尊法,切不可执迷不悟。

下面给大家补习相关法律

首先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是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而制定的。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2012年1月5日修正。
最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文包括总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附则共四章三十四条。(转载至360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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