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制度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5-11-17 14:13:03 浏览次数:13773

1. “推优”当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在班级前50%;

2.前一个学期没有不及格课程(含选修),且累计不得有超过3门补考课程。

3.在校期间未受到过系(部)、学院任何处分。

4.平时积极配合班级及学院的各项工作,无受党团处分记录

5.团支书在开展竞选活动前2天需向组织部上交竞选对象的名单。

6.若该支部没有人参加竞选并且该支部的班主任对此情况无异议,团总支会考虑把该班的名额分配给其他支部。

7.在竞选过程中,竞选人员不得以娱乐方式演讲,如:唱歌、跳舞、魔术表演、小品等,否则,将取消竞选人的竞选资格以及该班的名额。

8.在竞选过程中,同学们不得大声喧哗、吵闹、起哄,否则,将取消竞选人的竞选资格以及该班的名额。

9.在竞选过程中,该支部的出席率需达到80%以上,否则,竞选活动无效。

10.在竞选过程中,选票只能少选,不能多选,并且选票上一定要有竞选人员的序号,否则,该票无效。

11.在竞选过程中,若最高票数人员的选票没有在场人数的一半,则竞选无效,需重新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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